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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时间2004-8-11 9:0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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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改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滨发[2001]32号)和2002车4月12日第56次《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县级事业单位,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增加对农用运输车的安全监理、质量监督和农业机械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制定及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我市农机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农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农机、农艺结和措施,拟定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负责农机行业的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攻关,指导农机行科技成果鉴定、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五)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六)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农用航空器、农产 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试验鉴定、认证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管理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奖金;负责农业用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行业统计;指导管理农机维修网点设置、农机信息及网络建设工作。 (八)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文流与和作。 (九)推进所属事业单位改革。 (十)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督查、谓研、保卫、计划生育、会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规章制度建设。 (二)人事科(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承办全市农机系统评先创优和乡镇优秀农机人员的评审、管理工作。 (三)产业发展计财科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规划及各类农业机械的结构调整方向和措施;组织大型农机化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管理,编制各项专用资金的投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和信息工作。 (四)、农机管理科(挂科技教育科牌子) 组织指导各类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安全监理及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检验、认证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农机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项目论证、技术攻关、关键机具和技术的开发推广及科研成果的鉴定;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业工程开发、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负责农机抗救灾工作和农业用油的有关工作;负责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17名(含工勤人员2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滨编[2002]6号文件执行。 党务干部的配备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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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农机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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