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滨州市财政2007年安排30万元保护性耕作资金,专项用于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为加强和规范保护性耕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效益,按照《滨州市“支农资金管理年”实施方案》的要求,滨州市农机局、滨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保护性耕作资金管理办法。保护性耕作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农民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对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保护性耕作作业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麦保护性耕作作业每亩补贴40元,玉米免耕播种作业每亩补贴20元。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作业农机户,农民、农机户与县农机局签订作业补贴合同,农机户作业时只向农民收取补贴款以外的差价款,作业结束,经验收合格,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项目作业农机户。保护性耕作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加快滨州市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步伐。